2011年3月30日 星期三

所謂人權的粗淺觀點

很多人都知道人權這個名詞,但很少人真正知道人權到底是甚麼以及它能幹嘛。

看到有人在討論死刑存廢的議題時,講到人死了就沒有人權了,雖然殘酷,卻也代表了一定程度的事實,其實所謂的「人死為大」主要是因為尊重,而非權益上的問題,畢竟,你會叫一個死掉的人當兵繳稅嗎?沒了義務,哪來權利(這還只是所謂的公民權利),當然你也不會說不鞭屍是因為屍體有所謂的權利,至於所謂還死者一個公道,是本於生者的義憤,你不會欠你家人一個盛大的告別式,簡單與否隆重與否,主要是看往生者生前的意願和你遵從感念的程度,但那畢竟仍然不是人權權利。

人權是基本的,陳義過高的東西不會被當作人權,諸如自我實現、穿好衣、嘗好味,那都不在人權的保障範圍之內,人權會被提到,在正常的狀態下,通常表示有人的基本權利遭到侵害,特別在慣習於糾眾為多以眾暴寡的人類社會當中,所謂人權的提倡和保障是珍貴且必要的。

殘念的是,由於人掛了就沒有所謂的人權,法律嚴格上來說是為了生者服務,犯罪不可能完全消失,殺了人的人往往不會被判死刑,因為,刑罰的目的從來就不是以應報為唯一目的,社會不期待人不犯錯,只希望犯了錯的人能夠透過刑罰得到懲戒教訓然後不再犯罪,該不會真有人覺得讓被害者或被害者家屬來決定刑度會是最好的方式吧?

喊打喊殺堅持非死不可的人往往是有熱情的人,他們能夠感同身受被害者的無助可憐,這些都是社會的正義之聲,社會正義的實現有賴這些人的熱情,但需要擔心的是,若只有這樣的熱情,卻欠缺周詳的思慮和了解刑罰的意義,正義一詞恐怕會成為殘殺濫情的荼毒之焰,徒然讓勇敢復仇人的快意仇恨之火,將整個社會燃燒成一片瓦礫。

延伸推薦閱讀:搞錯方向的正義感、及其背後(by老皮蛋)

補充:韓愈染風柳病?39代後人告贏作家
有關已不在世者的權益,或許可以參見此則新聞,告贏的原因是刑法第312條侮辱誹謗死者罪,但其立法考量的原因是維護遺族名譽及對死者孝敬與虔敬情感,說穿了還是為了仍在世者而處罰,且名譽誹謗也不屬人權的範圍哩。

2011年3月21日 星期一

在KTV裡面不唱KTV要幹嘛

這是一個玄之又玄的問題,其玄奧程度可說直逼「佔著茅坑不拉屎」的哲學層次。

讓我們試著用幾個層面來討論這個命題。
為了要包圍釐清這個議題,首先我們要知道的是,是誰在KTV裡面,那些人不唱KTV又跑到KTV,這些人是怎麼會被弄到KTV裡面,為什麼他要不唱KTV又要跑到KTV,以及當他一旦真的「不唱KTV卻出現在KTV」應該要做些甚麼事情。

1.誰在KTV裡面?
照正常的道理來說,KTV裡面應該都是喜歡唱歌的人,好歹也要喜歡聽人家唱歌,但坦白說,如果以此為定義,實在有昧於現實的疑慮,因為真實的KTV裡面,還真的有很多不喜歡唱歌,也不喜歡聽人家唱歌的人,當然耳朵是不能夠自由開閉的器官,除非帶了耳塞之類的,身在KTV或多或少還是會「聽見」人家唱歌,但「聽見」和「聽到」有著「有聽沒有到」的微妙差別。

2.那些人不唱KTV又跑到KTV?
這問題問的應該不是身分或KTV客戶的輪廓分析,除了唱KTV的動機之外,還有哪些動機讓人跑到KTV,比較常見可以理解的是有些人是為了聽歌,有些人是為了喬事情,有些人是為了哈拉,有些人是因為無聊,有些人是為了湊熱鬧,不一而足。

3.這些人是怎麼被弄到KTV的?
這個問題問的應該不是交通方式,而是倒底迫於甚麼被弄到KTV,這所謂醉翁之意不在酒,身在酒家思嬌妻,人生在世不得已,直教他鄉作故鄉,一句辛苦了,寬容的心,寬容的天地。

4.為什麼有人不唱KTV卻又跑到KTV?
空虛寂寞冷?幫忙捧人場?礙於人情壓力?

5.人到了KTV不唱KTV要幹嘛?
比較常見的是哈拉聊天喬事情喝酒莊孝維,當然也可以倒立、踩獨輪車、吞火球、跳火圈、馴服獅子、變魔術、讀聖經、參禪、插花、編織打毛線等等。

6.為什麼死都不唱KTV?
正所謂「唱得不好聽,會被人家青」。但說穿了好不好聽又不會怎樣,不然都讓美聲派、個性派、天生歌姬來發揮就好啦,其實是想太多,正所謂分子分母一家親,麥克風輪流一下才公平。

坦白說雖然無法阻止不唱KTV的人到KTV,但總覺得這樣的人很可憐,就好像走進賭場彈古箏,在茅房裡面燒檀香,沒懷孕卻跑進產房,逼不愛讀書的人進考場考聯考那樣殘忍(你知道不是每個國高中畢業生都會去考聯考吧?),畢竟真要哈拉聊天喬事情,又不一定要到KTV,偏偏又礙於人情放心不下想湊熱鬧跑進了KTV,真有種何苦來哉的感覺。

其實或許這類的人不覺得自己奇怪,只是從為了唱KTV而到KTV的人眼中看來,總覺得這些人有點奇怪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