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8日 星期一

以總統為敵人??搞錯對象了吧!

施明德先生在自己的假定下,提出了要求民進黨競逐總統提名人的蔡英文女士對於自己的性向表態,引發社會爭議。

施明德先生以「總統的敵人」自居,卻在擺明著有現成的現任總統當敵人的狀態下,忙著叫連民進黨提名總統候選人都還沒拿到手的蔡英文快點「出櫃」,果然是行事特別的政治高人,在這個光怪陸離黑暗兵法的台灣政壇,這樣的質疑反而被人家盛讚是最佳助選員。

施明德坦率的表達自己對於總統的不信任,他從自身政治經驗裡面頗為輝煌的倒扁經驗當中,吸收了經驗,淬鍊出「總統的親屬(親密)關係」都得要好好的監督,以免有下一個「吳淑珍」出現禍國殃民,這種訴諸共同經驗的論述,肯定能夠消弭不少對於他說法反感的聲浪,不過仍然無法遮掩其論點的簡陋及可議。

首先,施先生認為如果總統候選人不老實交代自己的性向,就有可能對於國家人民不老實,也有可能導致監督總統時搞錯對象。這讓我們想到,看了這麼多回選舉公報,還真的從來都沒有交代候選人的「性傾向」,不過或許施先生真的是發千古之未見,搞不好我們仔細去參考其他國家還真的有哪個國家真有要求候選人要公布性傾向,如果施先生所言為真,說不定之前已經有很多沒有老實交代自己性向的人,已經混矇過去,偷偷摸摸地在對國家人民不老實了呢,但,明明就沒有規定要交代性傾向,是要怎樣不老實法啊,疑問。

再者,從施明德先生看來,總統這東西實在太邪惡了,可能對我們欺瞞,而厚愛自己的第一夫人或第一先生,但比這更可怕的是,說不定總統這東西還會隱瞞自己的性向,讓我們搞錯監督的方向,為了不要搞錯監督的方向,所以我們要群體施壓,讓所有總統候選人吐實招出自己的性傾向,以免整個被耍了,施先生這樣的高見真的是防微杜漸未雨綢繆,著實發人深省。

但仔細想想,這種「針對性」的「指控」,到底是在幹嘛,我的意思是,為啥不叫許信良、蘇貞昌、馬英九等潛在可能的總統候選人都好好來表白一番,說不定這裡頭的人還真的有所謂的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變裝癖等等,如果不好好讓他們坦白從寬抗拒從嚴,難保我們不會被呼巄,且就算是這些人都是所謂社會主流的異性戀好了,建議總統的敵人施先生可千萬不要放過,因為你一面在查第一夫人周美青時,說不定是隔壁王太太卻在另一邊垂簾聽政呢,我的意思是,異性戀也有所謂的劈腿小三一夫多妻,真要落實監督,可別以為搞清楚了性傾向就可以了,徹底完整的調查監督,盯緊抓牢嚴格看守才能夠達到施先生想要的效果。

最後,人家蔡英文連民進黨的候選人代表權都沒拿到,你就這麼憂心忡忡地發表自己的顧慮,這牛刀也太不甘寂寞了吧,大概是馬英九的施政表現實在太好了,以至於要委屈你這「總統的敵人」降格以求大材小用來發表這樣的高論呢!

延伸閱讀:蔡英文做自己 誰也無權霸凌

2011年4月1日 星期五

也來談刑罰嚇阻力

寫這篇有兩個因緣,一者恰巧之前有機會參加一個有關如何在教育體系內增加學生對於法律認知的討論,再者是因為看了一篇文章「有關刑罰嚇阻力」,雖然我不曾犯過甚麼罪(收過交通罰單),但坦白說,這篇文章裡面提到所謂「刑法社會防衛」的「刑罰嚇阻力」,我有點質疑有多少犯罪者會在犯罪前做好這樣的風險評估,以至於改變其犯罪行為的尺度,畢竟人會選擇犯罪大多都有僥倖的心態,或者一時氣憤或者利令智昏,坦白說,我很難想像有犯罪者會在犯罪之前查法典,確認自己如果怎麼做怎麼做,最後會被關幾年(或者那種就是故意要吃牢飯的人會吧?!),就拿連結那篇文章的例子高中生抽戀愛稅好了,會堵人抽戀愛稅,然後一夥人又興之所至的搞到凌虐情侶,在我的想像中,就算當下立馬有個人捧著六法全書來告訴他們這樣做罪刑有多嚴重,可能都還會被這票人拿棍棒打走,我不覺得這批惡少並不會恍然大悟地齊聲講到啊好吧那我們就到此為止大家一哄而散。

再者,我能想到的例子是綁票勒贖的案件,在我想像的嫌犯心態中,嫌犯可能會隨著已經真的下手去綁票了,心思只會放在如何不留下蛛絲馬跡被追查,以及如何拿到贖金,可能不會考慮到撕票與否是否會影響最後刑罰的輕重,大部分的時候,如果被綁的人已經知道綁匪的部分訊息(聲音、居所、綁票方式、性別、人數等),綁匪通常會在考慮自己被抓到風險下選擇撕票與否,也有比較狠的綁匪因為不確知被綁的人可能知道甚麼,所以一律撕票。當然,或許也有人在犯下綁票案之前已經精心設計思考,決心不要撕票,以免被判更重的刑責,所以格外小心避免自己的相關聲音、資訊讓被綁者知悉,以免陷入非撕票不可的矛盾當中,但這畢竟是少數的「精明」匪徒才做得出來的事情吧。

會參照著法典去決定自己犯罪程度的人,我覺得不多,即便宣傳多少次,要學子牢記多少法條和刑度,若真有所謂影響人「下手與否」的煞車器,無非是道德良知,人出門犯罪時想的只是如何拿到自己要的,或許帶著違背道德的羞恥感,但撇除部分特例,很少人會像出門購物一樣,想著今天自己的犯罪是多少要累積多少額度為止即可(更別說有些人出門購物是沒有消費預算的概念的),法律最多只是道德的補強而已,如果在基本的大是大非(是非對錯的道德)都無法攔截了,我不覺得會有人在犯罪當下會考慮到罪行和判罰之間算盤的不精刮而有所改變。

揣摩犯罪者心態或許可以從違反交通規則來說,有多少人在觸犯交通規則時,想到這個月的零用只剩下不多,所以自己可以紅燈右轉,但不能夠闖紅燈。

總結,我覺得所謂「我不知道這東西這麼嚴重」這句話沒甚麼意義,除非你能夠摸著良心說出「我不知道這是錯的」,當然,這整篇下來也不是說沒必要做甚麼法治教育,大是大非是明確的,也得要提醒別因為一些事情看似是小過小錯,所以大家就可以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