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這篇有兩個因緣,一者恰巧之前有機會參加一個有關如何在教育體系內增加學生對於法律認知的討論,再者是因為看了一篇文章「有關刑罰嚇阻力」,雖然我不曾犯過甚麼罪(收過交通罰單),但坦白說,這篇文章裡面提到所謂「刑法社會防衛」的「刑罰嚇阻力」,我有點質疑有多少犯罪者會在犯罪前做好這樣的風險評估,以至於改變其犯罪行為的尺度,畢竟人會選擇犯罪大多都有僥倖的心態,或者一時氣憤或者利令智昏,坦白說,我很難想像有犯罪者會在犯罪之前查法典,確認自己如果怎麼做怎麼做,最後會被關幾年(或者那種就是故意要吃牢飯的人會吧?!),就拿連結那篇文章的例子高中生抽戀愛稅好了,會堵人抽戀愛稅,然後一夥人又興之所至的搞到凌虐情侶,在我的想像中,就算當下立馬有個人捧著六法全書來告訴他們這樣做罪刑有多嚴重,可能都還會被這票人拿棍棒打走,我不覺得這批惡少並不會恍然大悟地齊聲講到啊好吧那我們就到此為止大家一哄而散。
再者,我能想到的例子是綁票勒贖的案件,在我想像的嫌犯心態中,嫌犯可能會隨著已經真的下手去綁票了,心思只會放在如何不留下蛛絲馬跡被追查,以及如何拿到贖金,可能不會考慮到撕票與否是否會影響最後刑罰的輕重,大部分的時候,如果被綁的人已經知道綁匪的部分訊息(聲音、居所、綁票方式、性別、人數等),綁匪通常會在考慮自己被抓到風險下選擇撕票與否,也有比較狠的綁匪因為不確知被綁的人可能知道甚麼,所以一律撕票。當然,或許也有人在犯下綁票案之前已經精心設計思考,決心不要撕票,以免被判更重的刑責,所以格外小心避免自己的相關聲音、資訊讓被綁者知悉,以免陷入非撕票不可的矛盾當中,但這畢竟是少數的「精明」匪徒才做得出來的事情吧。
會參照著法典去決定自己犯罪程度的人,我覺得不多,即便宣傳多少次,要學子牢記多少法條和刑度,若真有所謂影響人「下手與否」的煞車器,無非是道德良知,人出門犯罪時想的只是如何拿到自己要的,或許帶著違背道德的羞恥感,但撇除部分特例,很少人會像出門購物一樣,想著今天自己的犯罪是多少要累積多少額度為止即可(更別說有些人出門購物是沒有消費預算的概念的),法律最多只是道德的補強而已,如果在基本的大是大非(是非對錯的道德)都無法攔截了,我不覺得會有人在犯罪當下會考慮到罪行和判罰之間算盤的不精刮而有所改變。
揣摩犯罪者心態或許可以從違反交通規則來說,有多少人在觸犯交通規則時,想到這個月的零用只剩下不多,所以自己可以紅燈右轉,但不能夠闖紅燈。
總結,我覺得所謂「我不知道這東西這麼嚴重」這句話沒甚麼意義,除非你能夠摸著良心說出「我不知道這是錯的」,當然,這整篇下來也不是說沒必要做甚麼法治教育,大是大非是明確的,也得要提醒別因為一些事情看似是小過小錯,所以大家就可以以身試法。
2011年4月1日 星期五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