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31日 星期一

有關警察的兩三事

前陣子有一則蘋果日報的頭條引發了一些爭議,新聞內容大要是講警察鳴放警笛追逐八公里遠去取締疑似贓車且沒戴安全帽的少男少女,這對少男少女因為躲避攔檢,撞到路邊停放的車輛,男的受傷,女的重傷。蘋果的頭條是以這警察很誇張來寫,且引用一些警政高層和學者的論點,說明實務上如果單純是交通違規不用這樣去追逐。而這論點引起來很多網友的反對,網友提出了包含:(1)如果不是心虛幹嘛不停車,(2)自己撞到要怪誰,(3)乖乖停車就不會撞車了啊,(4)不然你叫警察不要追嗎,(5)認真的警察應該受到鼓勵、(6)這男的沒戴安全帽、又騎贓車、又沒駕照、車子又改造,本來就該追。 

要討論該不該追,該不該罰,恐怕從還原事情真相開始,包含警察掌握了甚麼,如何決定,怎麼做,是否合理等方面。
1.警察在當下掌握了什麼?
警察覺得車子的鑰匙只有一把怪怪的,車子似乎有改造,男女明顯沒有戴安全帽。

2.警察如何決定?
基於上述理由,警察覺得應該追。

3.警察做了甚麼?
警察鳴放警笛追逐八公里。

4.是否合理?
如果從警察在當下掌握的東西,加上所謂警方高層對於慣例的說法,似乎沒必要去追。
回顧新聞當中用了違反比例原則和大砲打小鳥來描述,其實不為過。 

但網友的討論中,充斥著殺一儆百、過度放大的憂慮,諸如為了社會好,這本來就有錯,追只是剛剛好,追了才是偵查犯罪等等看法去想,甚至還有人發起要蓋一百層樓(討論串)為警察聲援,並得到熱烈迴響。 

如果這代表台灣多數人的想法(當然還有很多人不上網路),那就真的頗為遺憾了。
很多事情從理論看是這樣沒錯,但所謂理論和實務有沒有差距呢?

很多時候問該不該、應不應該,那只是理論上的質問。
但現實是,多數的人都是等拿到駕照才上路騎車的嗎?台灣到處大家都心甘情願的戴安全帽嗎?還未成年的年紀被警察鳴笛追逐會不會緊張?我相信反躬自省,不見得每個人的答案都是標準答案。 

但反對的人這時候會說,就是有你這種人,所以你是鼓勵大家無照駕駛嗎?所以你是要大家不要戴安全帽嗎?所以你是要警察都不准鳴笛追逐嗎? 

我很認真地說,當然不是。

但我要強調的是,我只是同意那種實務上面歸納出的結論,那就是小錯不用以誇張的方式來糾正,特別是在經驗中已經很多警察都知道,有些無照駕駛的未成年少年會在遇到被抓包的當下慌不擇路的逃跑,所以如果只是沒戴安全帽,不能很明確的證明那是贓車或有更明顯的犯罪嫌疑,實在沒必要去那麼危險的追逐。 

當然,請不要過度的誇張,覺得這根本就是放任小惡。 交通法規是這麼的多如牛毛,說不定你今天出門可能就犯了幾條,當然或許你是完美先生小姐所以這麼吹毛求疵孜孜矻矻的要神經緊張,但難道就不能夠求求你網開一面不要趕盡殺絕,用一種寬容憐憫的態度去面對這個世界嗎?你會這麼認真地要求自己相對守法的報償,也就是要求別人和你一樣完美無瑕的在這社會早已擬定的各種有的沒的金科玉律下生活,其實說穿了無非是你活得很累,所以既然你在這樣的天羅地網中活得很累,那麼你自覺有權力叫大家都要跟你一樣累,一樣的神經緊張,一樣的完美無瑕。 

傻孩子,我沒有在鼓吹要墮落骯髒。再仔細想想我主要要說的是甚麼。

這世界並非不是黑就是白,用這種二分法生活就是你最大的問題。 

再來說說第二件有關警察的事情吧。 

交通罰鍰一直一來都有撥出部分當開單警察的獎金,現在要考慮廢止,這也引發爭議。

部分加入討論的人又端出不違規怎麼會被開單的完美論點,這邏輯簡單到可以簡化為,因為我是完美先生小姐,所以我不會被開單,理所當然的我根本不在乎警察有沒有分紅拿到獎金。 

我真的好想問問這種完美先生小姐一個問題,人家明明是在討論警察要從交通罰鍰拿部分的錢當獎金,還是不要從交通罰鍰裡面拿部分的錢當獎金,如果你沒有意見,加進來討論是幹嘛,該不會你要說的是,這些不完美非我族類的人啊,你們都是潛在的犯罪者,所以你們應該是會希望警察不要分紅,這樣就會比較少開單,於是你們的小奸小惡就比較不會被抓包吧。 

真的有必要站在這種自以為是的高道德觀點來發言嗎?有必要這麼的愛假設他人來自我幻想嗎?

就算是罰單大王好了,他還是有資格質疑警察會不會因為有獎金,所以有某幾次刻意開不屬於他的單,沒錯!當好人一點都不容易,特別你是個配發國家准許的槍枝,領人民薪水,騎的車加的是大家的油,穿得一身都是人民繳稅買來的衣服的警察。 

完美先生小姐一點都不會去質疑法律規定交通規則是不是有不合理,因為他們是如此的道德高尚,所以只要你敢定,我就敢遵守,沒有微末節過度嚴苛的規定,沒有需要改變的不合理規定,這種所謂的「誰叫你...」的邏輯套用的是如此容易,這邏輯的確是很有道理且用來簡單,但只限於罵人層面,對於實際,往往是無濟於事。 

是的,我得殘忍的告訴你,人並不是完美的。承認這點並不會讓我們就此無法追求完美,而且我要告訴你,如果你真正要追求完美,那麼試著每一天,在懷抱期待的狀況下,付出很多很多現在你還不懂得的寬容去看待他人的不完美,寬容帶來的報償或許不多或許沒有這麼快,甚或許會失望,但好人真的不是那麼容易做的,不要只是盲目的去遵守規則,然後同樣的用那樣僵化的規則去綑綁自己和他人,鬆綁,給你和你周圍的人喘息,才能期待這樣的人間能夠生意盎然。

2011年4月18日 星期一

以總統為敵人??搞錯對象了吧!

施明德先生在自己的假定下,提出了要求民進黨競逐總統提名人的蔡英文女士對於自己的性向表態,引發社會爭議。

施明德先生以「總統的敵人」自居,卻在擺明著有現成的現任總統當敵人的狀態下,忙著叫連民進黨提名總統候選人都還沒拿到手的蔡英文快點「出櫃」,果然是行事特別的政治高人,在這個光怪陸離黑暗兵法的台灣政壇,這樣的質疑反而被人家盛讚是最佳助選員。

施明德坦率的表達自己對於總統的不信任,他從自身政治經驗裡面頗為輝煌的倒扁經驗當中,吸收了經驗,淬鍊出「總統的親屬(親密)關係」都得要好好的監督,以免有下一個「吳淑珍」出現禍國殃民,這種訴諸共同經驗的論述,肯定能夠消弭不少對於他說法反感的聲浪,不過仍然無法遮掩其論點的簡陋及可議。

首先,施先生認為如果總統候選人不老實交代自己的性向,就有可能對於國家人民不老實,也有可能導致監督總統時搞錯對象。這讓我們想到,看了這麼多回選舉公報,還真的從來都沒有交代候選人的「性傾向」,不過或許施先生真的是發千古之未見,搞不好我們仔細去參考其他國家還真的有哪個國家真有要求候選人要公布性傾向,如果施先生所言為真,說不定之前已經有很多沒有老實交代自己性向的人,已經混矇過去,偷偷摸摸地在對國家人民不老實了呢,但,明明就沒有規定要交代性傾向,是要怎樣不老實法啊,疑問。

再者,從施明德先生看來,總統這東西實在太邪惡了,可能對我們欺瞞,而厚愛自己的第一夫人或第一先生,但比這更可怕的是,說不定總統這東西還會隱瞞自己的性向,讓我們搞錯監督的方向,為了不要搞錯監督的方向,所以我們要群體施壓,讓所有總統候選人吐實招出自己的性傾向,以免整個被耍了,施先生這樣的高見真的是防微杜漸未雨綢繆,著實發人深省。

但仔細想想,這種「針對性」的「指控」,到底是在幹嘛,我的意思是,為啥不叫許信良、蘇貞昌、馬英九等潛在可能的總統候選人都好好來表白一番,說不定這裡頭的人還真的有所謂的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變裝癖等等,如果不好好讓他們坦白從寬抗拒從嚴,難保我們不會被呼巄,且就算是這些人都是所謂社會主流的異性戀好了,建議總統的敵人施先生可千萬不要放過,因為你一面在查第一夫人周美青時,說不定是隔壁王太太卻在另一邊垂簾聽政呢,我的意思是,異性戀也有所謂的劈腿小三一夫多妻,真要落實監督,可別以為搞清楚了性傾向就可以了,徹底完整的調查監督,盯緊抓牢嚴格看守才能夠達到施先生想要的效果。

最後,人家蔡英文連民進黨的候選人代表權都沒拿到,你就這麼憂心忡忡地發表自己的顧慮,這牛刀也太不甘寂寞了吧,大概是馬英九的施政表現實在太好了,以至於要委屈你這「總統的敵人」降格以求大材小用來發表這樣的高論呢!

延伸閱讀:蔡英文做自己 誰也無權霸凌

2011年4月1日 星期五

也來談刑罰嚇阻力

寫這篇有兩個因緣,一者恰巧之前有機會參加一個有關如何在教育體系內增加學生對於法律認知的討論,再者是因為看了一篇文章「有關刑罰嚇阻力」,雖然我不曾犯過甚麼罪(收過交通罰單),但坦白說,這篇文章裡面提到所謂「刑法社會防衛」的「刑罰嚇阻力」,我有點質疑有多少犯罪者會在犯罪前做好這樣的風險評估,以至於改變其犯罪行為的尺度,畢竟人會選擇犯罪大多都有僥倖的心態,或者一時氣憤或者利令智昏,坦白說,我很難想像有犯罪者會在犯罪之前查法典,確認自己如果怎麼做怎麼做,最後會被關幾年(或者那種就是故意要吃牢飯的人會吧?!),就拿連結那篇文章的例子高中生抽戀愛稅好了,會堵人抽戀愛稅,然後一夥人又興之所至的搞到凌虐情侶,在我的想像中,就算當下立馬有個人捧著六法全書來告訴他們這樣做罪刑有多嚴重,可能都還會被這票人拿棍棒打走,我不覺得這批惡少並不會恍然大悟地齊聲講到啊好吧那我們就到此為止大家一哄而散。

再者,我能想到的例子是綁票勒贖的案件,在我想像的嫌犯心態中,嫌犯可能會隨著已經真的下手去綁票了,心思只會放在如何不留下蛛絲馬跡被追查,以及如何拿到贖金,可能不會考慮到撕票與否是否會影響最後刑罰的輕重,大部分的時候,如果被綁的人已經知道綁匪的部分訊息(聲音、居所、綁票方式、性別、人數等),綁匪通常會在考慮自己被抓到風險下選擇撕票與否,也有比較狠的綁匪因為不確知被綁的人可能知道甚麼,所以一律撕票。當然,或許也有人在犯下綁票案之前已經精心設計思考,決心不要撕票,以免被判更重的刑責,所以格外小心避免自己的相關聲音、資訊讓被綁者知悉,以免陷入非撕票不可的矛盾當中,但這畢竟是少數的「精明」匪徒才做得出來的事情吧。

會參照著法典去決定自己犯罪程度的人,我覺得不多,即便宣傳多少次,要學子牢記多少法條和刑度,若真有所謂影響人「下手與否」的煞車器,無非是道德良知,人出門犯罪時想的只是如何拿到自己要的,或許帶著違背道德的羞恥感,但撇除部分特例,很少人會像出門購物一樣,想著今天自己的犯罪是多少要累積多少額度為止即可(更別說有些人出門購物是沒有消費預算的概念的),法律最多只是道德的補強而已,如果在基本的大是大非(是非對錯的道德)都無法攔截了,我不覺得會有人在犯罪當下會考慮到罪行和判罰之間算盤的不精刮而有所改變。

揣摩犯罪者心態或許可以從違反交通規則來說,有多少人在觸犯交通規則時,想到這個月的零用只剩下不多,所以自己可以紅燈右轉,但不能夠闖紅燈。

總結,我覺得所謂「我不知道這東西這麼嚴重」這句話沒甚麼意義,除非你能夠摸著良心說出「我不知道這是錯的」,當然,這整篇下來也不是說沒必要做甚麼法治教育,大是大非是明確的,也得要提醒別因為一些事情看似是小過小錯,所以大家就可以以身試法。

2011年3月30日 星期三

所謂人權的粗淺觀點

很多人都知道人權這個名詞,但很少人真正知道人權到底是甚麼以及它能幹嘛。

看到有人在討論死刑存廢的議題時,講到人死了就沒有人權了,雖然殘酷,卻也代表了一定程度的事實,其實所謂的「人死為大」主要是因為尊重,而非權益上的問題,畢竟,你會叫一個死掉的人當兵繳稅嗎?沒了義務,哪來權利(這還只是所謂的公民權利),當然你也不會說不鞭屍是因為屍體有所謂的權利,至於所謂還死者一個公道,是本於生者的義憤,你不會欠你家人一個盛大的告別式,簡單與否隆重與否,主要是看往生者生前的意願和你遵從感念的程度,但那畢竟仍然不是人權權利。

人權是基本的,陳義過高的東西不會被當作人權,諸如自我實現、穿好衣、嘗好味,那都不在人權的保障範圍之內,人權會被提到,在正常的狀態下,通常表示有人的基本權利遭到侵害,特別在慣習於糾眾為多以眾暴寡的人類社會當中,所謂人權的提倡和保障是珍貴且必要的。

殘念的是,由於人掛了就沒有所謂的人權,法律嚴格上來說是為了生者服務,犯罪不可能完全消失,殺了人的人往往不會被判死刑,因為,刑罰的目的從來就不是以應報為唯一目的,社會不期待人不犯錯,只希望犯了錯的人能夠透過刑罰得到懲戒教訓然後不再犯罪,該不會真有人覺得讓被害者或被害者家屬來決定刑度會是最好的方式吧?

喊打喊殺堅持非死不可的人往往是有熱情的人,他們能夠感同身受被害者的無助可憐,這些都是社會的正義之聲,社會正義的實現有賴這些人的熱情,但需要擔心的是,若只有這樣的熱情,卻欠缺周詳的思慮和了解刑罰的意義,正義一詞恐怕會成為殘殺濫情的荼毒之焰,徒然讓勇敢復仇人的快意仇恨之火,將整個社會燃燒成一片瓦礫。

延伸推薦閱讀:搞錯方向的正義感、及其背後(by老皮蛋)

補充:韓愈染風柳病?39代後人告贏作家
有關已不在世者的權益,或許可以參見此則新聞,告贏的原因是刑法第312條侮辱誹謗死者罪,但其立法考量的原因是維護遺族名譽及對死者孝敬與虔敬情感,說穿了還是為了仍在世者而處罰,且名譽誹謗也不屬人權的範圍哩。

2011年3月21日 星期一

在KTV裡面不唱KTV要幹嘛

這是一個玄之又玄的問題,其玄奧程度可說直逼「佔著茅坑不拉屎」的哲學層次。

讓我們試著用幾個層面來討論這個命題。
為了要包圍釐清這個議題,首先我們要知道的是,是誰在KTV裡面,那些人不唱KTV又跑到KTV,這些人是怎麼會被弄到KTV裡面,為什麼他要不唱KTV又要跑到KTV,以及當他一旦真的「不唱KTV卻出現在KTV」應該要做些甚麼事情。

1.誰在KTV裡面?
照正常的道理來說,KTV裡面應該都是喜歡唱歌的人,好歹也要喜歡聽人家唱歌,但坦白說,如果以此為定義,實在有昧於現實的疑慮,因為真實的KTV裡面,還真的有很多不喜歡唱歌,也不喜歡聽人家唱歌的人,當然耳朵是不能夠自由開閉的器官,除非帶了耳塞之類的,身在KTV或多或少還是會「聽見」人家唱歌,但「聽見」和「聽到」有著「有聽沒有到」的微妙差別。

2.那些人不唱KTV又跑到KTV?
這問題問的應該不是身分或KTV客戶的輪廓分析,除了唱KTV的動機之外,還有哪些動機讓人跑到KTV,比較常見可以理解的是有些人是為了聽歌,有些人是為了喬事情,有些人是為了哈拉,有些人是因為無聊,有些人是為了湊熱鬧,不一而足。

3.這些人是怎麼被弄到KTV的?
這個問題問的應該不是交通方式,而是倒底迫於甚麼被弄到KTV,這所謂醉翁之意不在酒,身在酒家思嬌妻,人生在世不得已,直教他鄉作故鄉,一句辛苦了,寬容的心,寬容的天地。

4.為什麼有人不唱KTV卻又跑到KTV?
空虛寂寞冷?幫忙捧人場?礙於人情壓力?

5.人到了KTV不唱KTV要幹嘛?
比較常見的是哈拉聊天喬事情喝酒莊孝維,當然也可以倒立、踩獨輪車、吞火球、跳火圈、馴服獅子、變魔術、讀聖經、參禪、插花、編織打毛線等等。

6.為什麼死都不唱KTV?
正所謂「唱得不好聽,會被人家青」。但說穿了好不好聽又不會怎樣,不然都讓美聲派、個性派、天生歌姬來發揮就好啦,其實是想太多,正所謂分子分母一家親,麥克風輪流一下才公平。

坦白說雖然無法阻止不唱KTV的人到KTV,但總覺得這樣的人很可憐,就好像走進賭場彈古箏,在茅房裡面燒檀香,沒懷孕卻跑進產房,逼不愛讀書的人進考場考聯考那樣殘忍(你知道不是每個國高中畢業生都會去考聯考吧?),畢竟真要哈拉聊天喬事情,又不一定要到KTV,偏偏又礙於人情放心不下想湊熱鬧跑進了KTV,真有種何苦來哉的感覺。

其實或許這類的人不覺得自己奇怪,只是從為了唱KTV而到KTV的人眼中看來,總覺得這些人有點奇怪罷了。